药品生产操作有哪些要求(药品生产操作有哪些要求和要求)
发布时间:2024-06-09 浏览次数:45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1、gmp的中文全称是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gmp简介:世界卫生组织,60年代中开始组织制订药品GMP,中国则从80年代开始推行。1988年颁布了中国的药品GMP,并于1992年作了第一次修订。

2、法律分析:《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是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适用于药品制剂生产的全过程和 原料药生产中影响成品质量的关键工序 。

3、现行gmp是第四版。中国GMP(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现行版本是第四版,于2010年发布实施,被广泛应用于药品生产和销售领域。在2018年,中国国家药监局向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过渡,原有的中国GMP则外部改称为“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内部保留原称,仍然有效。

4、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英文简称是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 of Medical Products,GMP)是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适用于药品制剂生产的全过程和原料药生产中影响成品质量的关键工序。

5、简要的说,GMP要求制药、食品等生产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生产设备,合理的生产过程,完善的质量管理和严格的检测系统,确保最终产品质量(包括食品安全卫生等)符合法规要求。

药品经营行为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1、一)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二)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和卫生环境;(三)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四)有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并符合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2、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具有与所经营的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人员;具有保证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确保药品质量:在销售药品时,要遵守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夸大药效,不虚高定价,不做虚假广告,实事求是地介绍药品的副作用与不良反应,确保药品质量和安全性。指导用药,做好药学服务:在零售药房的药品销售过程中,应坚持执业药师在岗,严格按照药品分类管理的规定进行销售。

4、销售药品应当符合的要求如下:具备药师资格或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具有合适营业场所与环境: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和卫生环境。具有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监督: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监督。

5、法律分析: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零售药店必须具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必须配备驻店执业药师或药师以上药学技术人员;执业药师应佩戴标明其姓名、技术职称等内容的胸卡;《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和执业药师证书应悬挂在醒目、易见的地方。

gmp中标准操作规程包括哪些内容

1、质量保证部门的工作规程;1标准操作规程的编辑和管理;1有必要制定标准操作规程的其他工作等。

2、标题与编号:每个SOP文档应拥有明确的标题,如“产品装配SOP-001”,以便于快速定位和追踪。编号系统确保了文件的唯一性和管理的有序性。 制定目的与目标:SOP应明确阐述其制定的目的,解释为何需要这个规程,它解决的难题和达成的目标,为操作者提供明确的方向。

3、强毒微生物及芽胞菌制品的区域与相邻区域应保持相对负压,并有独立的空气净化系统。第二十三条 中药材的前处理、提取、浓缩以及动物脏器、组织的洗涤或处理等生产操作,必须与其制剂生产严格分开。中药材的蒸、炒、炙、煅等炮制操作应有良好的通风、除烟、除尘、降温设施。

4、生产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或标准操作规程 生产工艺规程的内容包括:品名,剂型,处方,生产工艺的操作要求,物料、中间产品、成品的质量标准和技术参数及储存注意事项,物料平衡的计算方法,成品容器、包装材料的要求等。

5、第二节 关键人员 第二十条 关键人员应当为企业的全职人员,至少应当包括企业负责人、生产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和质量受权人。 质量管理负责人和生产管理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质量管理负责人和质量受权人可以兼任。应当制定操作规程确保质量受权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企业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干扰。

药品委托生产有什么要求?

1、委托方和受托方有关药品委托生产的所有活动应当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相关要求。在委托生产的药品包括标签和说明书上,应当标明委托方企业名称和注册地址、受托方企业名称和生产地址。故选ABC。

2、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符合条件的药品生产企业生产药品的,应当对受托方的质量保证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进行评估,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药品委托生产质量协议指南要求,与其签订质量协议以及委托协议,监督受托方履行有关协议约定的义务。受托方不得将接受委托生产的药品再次委托第三方生产。

3、委托生产及检验的各项工作必须符合药品生产许可和药品注册的有关要求并经双方同意。第二百八十八条 合同应当详细规定质量受权人批准放行每批药品的程序,确保每批产品都已按照药品注册的要求完成生产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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