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药:指须凭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或药房工作人员同意即可调配、购买和使用的药品。
非处方药(OTC),是指患者自己根据药品说明书,自选、自购、自用的药物。这类药毒副作用较少、较轻,而且也容易察觉,不会引起耐药性、成瘾性,与其他药物相互作用也小,在临床上使用多年,疗效肯定。非处方药主要用于病情较轻、稳定、诊断明确的疾病。
非处方药是指那些不需要医生处方,消费者可直接从药房或药店购取的药物。美国称之为“柜台销售药”(OvertheCounterDrug)简称为OTC Drug,为了方便,将OTC Drug略称或代称为OTC。已成为国际上通用的(或习惯用语)非处方药简称。所以,当你在报纸、杂志、书籍上见到OTC字样,即指非处方药之意。
处方药是指必须经过医生或其他专业医疗人员的处方才能购买和使用的药物。这类药物通常具有一定的毒性或潜在副作用,需要在专业医疗人员的指导下使用,以确保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处方药通常用于治疗某些严重疾病或病情复杂的疾病状况,其剂量和使用方式也需要医生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进行个性化指导。
药品零售企业的经营范围包括处方药与非处方药、中药与西药的销售,以及医疗器械与保健品的销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销售 药品零售企业的主要业务之一是销售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处方药是指需要凭医生开具的处方才能购买的药品,主要用于治疗特定的疾病或症状。
法律分析:(1)药品经营企业经营范围:①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②生物制品。③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④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原料药及其制剂、生化药品。(2)从事药品零售的:①应先核定“经营类别”。
一级零售企业可经营非处方药;二级零售企业可经营非处方药、处方药(禁止类、限制类药品除外)和中药饮片;三级零售企业可经营非处方药、处方药(禁止类药品除外)和中药饮片等。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除疫苗),一般是可以的。
药品零售企业可以经营的药品包括非处方药、处方药(麻醉药品、放射性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等禁止类药品除外;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含麻醉药品的复方口服溶液等限制类药品除外;生物制品(微生态活菌制品除外)、中药饮片、罂粟壳等除外)。
1、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是指不是非处方药的药品,必须凭处方进行销售,称之为“处方药”。只要药品包装上无“OTC”字样的,理论上都需要凭处方销售。
2、相对的,不是非处方药的药品,必须凭处方进行销售,称之为“处方药”。处方药举例,如所有的抗生素类、癌症用药、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绝大多数心脑血管药品等等。只要药品包装上无“OTC”字样的,理论上都需要凭处方销售。
3、药品零售企业的主要业务之一是销售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处方药是指需要凭医生开具的处方才能购买的药品,主要用于治疗特定的疾病或症状。非处方药则是指不需要处方即可购买的药品,通常用于缓解轻微的疼痛、不适或治疗常见疾病。中药与西药的销售 药品零售企业还销售中药和西药。
1、第一条 为加强兽药监督管理,促进兽医临床合理用药,保障动物产品安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国家对兽药实行分类管理,根据兽药的安全性和使用风险程度,将兽药分为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兽用处方药是指凭兽医处方笺方可购买和使用的兽药。
2、《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规定如下:兽用处方药的标签和说明书应当标注“兽用处方药”字样,兽用非处方药的标签和说明书应当标注“兽用非处方药”字样。前款字样应当在标签和说明书的右上角以宋体红色标注,背景应当为白色,字体大小根据实际需要设定,但必须醒目、清晰。
3、《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经2013年8月1日农业部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3年9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3年第2号发布。该《办法》共18条,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4、法律分析:兽用处方药是指凭兽医处方笺方可购买和使用的兽药。兽用非处方药是指不需要兽医处方笺即可自行购买并按照说明书使用的兽药。法律依据:《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 第五条 兽药生产企业应当跟踪本企业所生产兽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发现不适合按兽用非处方药管理的,应当及时向农业部报告。
5、兽药GSP不是必须具备开处方的人,它是一套管理体系,要求兽药从进货到售出的全过程均有记录,均在受控范围,其中的一项是要具备有处方权的人。处方药的规定是在《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进行规定的,同时,农业部还公布了第一批兽用处方药目录和乡村兽医基本用药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