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一般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既遂的量刑,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如果对人体造成了严重的危害的,可以处5-10年有期徒刑,造成人员死亡的可以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2、造成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2)生产、销售金额2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3)生产、销售金额10元以上不满20万元,并有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4)根据生产、销售的时间、数量、假药种类等,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的。
3、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判刑标准需要根据犯罪情节才能准确分析法律规定的判刑标准,一般是5年以下有期徒刑,但生产销售的有毒有害食品,如果造成消费者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也有可能判处死刑,对构成此罪的嫌疑人可并处罚金。
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立案标准是,在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应予立案追诉。犯此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在食品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掺入了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
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定罪标准是,商家明知食品当中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但仍然进行销售就构成刑事犯罪。有毒有害食品未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情节严重,处5~10年不等有期徒刑。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要判5年以下有期徒刑,涉案情节严重的,也可以判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对这项罪名来说,可以是单位犯罪,也可以是个人犯罪,认定为单位犯罪的,是要对单位处罚金的,还要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既遂的处罚,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如果对人体造成了严重的危害的可以处5-10年有期徒刑,造成了人员死亡的可以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刑法》中销售有害食品罪既遂是以案件的犯罪情形大小来进行判决,只要明知掺入有毒、有害的原料而进行销售的,那么就会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造成的情形比较严重的,那么就会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