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健康证的办理未规定是否区分异地,因此药品批发企业销售人员就业者在该地工作,并出具本单位证明就可以异地办理。
卖药需要《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在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因为法律规定,从事药品批发活动,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
开药店要的手续是:持相关证件材料到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选定经营场所后到当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办理健康证、卫生许可证;办理税务登记。
药店工作人员还要有健康证。新开的药店要施行GSP认证,GSP就是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一切都要按GSP模式运作。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规定:药品批准文号的格式为:国药准字H(Z、S、J)+4位年号+4位顺序号,其中H代表化学药品,Z代表中药,S代表生物制品,J代表进口药品分包装。
国药准字+1位字母+8位数字,试生产药品批准文号格式:国药试字+1位字母+8位数字。所谓的1位字母,就是常见的H、Z、B、S、T、F、J,它们代表的意义依次为:化学药品、中药、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整顿的保健药品、生物制品、体外化学诊断试剂、药用辅料、进口分包装药品。
境内生产药品批准文号格式为:国药准字H(Z、S)+四位年号+四位顺序号。 中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生产药品批准文号格式为:国药准字H(Z、S)C+四位年号+四位顺序号。 境外生产药品批准文号格式为:国药准字H(Z、S)J+四位年号+四位顺序号。
国药准字加一位字母再加八位数字,试生产药品批准文号格式为国药试字加一位字母再加八位数字。这里的“一位字母”指的是H、Z、B、S、T、F、J,分别代表化学药品、中药、整顿后的保健药品、生物制品、体外诊断试剂、药用辅料和进口分包装药品。
1、按属地管理原则不可以,属国家局认证范围的,无所谓异地认证。
2、不同的是,原料药一般省局认证就可以,下批件的品种每个都必须申请认证。原料药的GMP证书是按照品种写的,制剂是按照剂型写的。
3、其中,最引人关注的是,今后取消GMP、GCP、GLP、GSP,实现两证合一,不再发认证证书。事实上,对于GMP认证取消,其实国家局早已放出风声,早前,国家局副局长吴浈曾在一次会议中明确表示未来要取消GMP认证,国家局由认证变成监管,即对药企按照GMP标准进行监管。
原则上没有问题的,是在中国的范围内各家海关都是可以的,只要许可证上面的进口口岸跟实际进口口岸一致即可。
一般的经贸公司必须取得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然后还得经当地的省级以上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检查通过GSP证书,才能有资格药品经营的权力,要想取得进出口药品的权力得层层上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同意,你们才能有进出口药品的权力,药品啊,关乎人得死活的特殊商品,不是那么容易就能说干就干的。
药材准入国家与口岸: 国内企业可以从近90个国家和地区进口上百种药材,具体名单可在海关总署动植物检疫司的准入名录查询。药材进口需至已设立海关并具备监管能力的口岸,如广州港等,虎门港不在此列。进口商资质: 进口中药材的公司必须是药企,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GSP仓库,以及进出口资质。
进口药品必须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或者《进口药品批件》后,方可办理进口备案和口岸检验手续。口岸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的进口备案工作。